• 2006-01-17

    盗卖QQ号被判刑 - [自由空间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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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这是个加了滚动条的日志背景


    李安获金球奖最佳导演奖


    盗卖QQ号被判刑(转载)

        1月13日,轰动一时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一审宣判,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认定QQ号并非刑法意义的财物,遂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某、杨某两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,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,上缴国库。(1月14日《新京报》)

        由于此前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对盗窃此等QQ账号行为的认定尚属空白,深圳警方破获的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,从立案、逮捕、公诉到一审开庭审理的各个环节,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,特别是在法律界还对此案的一些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,甚至有报道称“此案还引起了全国人大的关注”(2005年12月11日《燕赵都市报》)。从一定意义上讲,无论一审法院作出何种判决,都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。而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却是有罪判决,并且巧妙地回避了长期以为争议激烈的“虚拟财产”的定性和定量问题,其意义更加重大。

        从一审判决看,法院没有接受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公诉意见,而以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为由,认定以QQ号码作为代码所提供的网络通信服务才是其核心内容,QQ号码应被认为主要是一种通信工具的代码,最终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定性,以盗卖QQ号码销赃获利作为量刑情节,作出判决。笔者认为,南山法院的一审判决定性准确,罪名恰当,适用法律正确。

        盗卖QQ号码被判刑是司法机关灵活适用法律,增强法律普适性的一个开创性案例。此前,无论是IT业还是法律界,往往将QQ号码与网络游戏玩家通过辛苦“练功”挣来的甚至花钱买来的“金庸币”、“宝物”、“武器”、“级别”等混为一谈,统称为网络虚拟财产。囿于现行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空白,于是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是否有价值、盗窃虚拟财产是否构成犯罪、如何确定定罪量刑标准,颇有争议。致使此类案件很少被立案,更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。南山法院将QQ号码认定为公民通信工具代码,科学而巧妙地回避了关于虚拟财产的诸多争议,抓住了QQ作为“即时通讯工具”的实质,灵活适用了法律,同时也增强了现有法律的普适性,有效填补了司法实践空白。

        盗卖QQ号码被判刑进一步扩大了公民通信的法律内涵,适应了网络时代的客观情况,必将对公众观念更新起到推动作用。由于我国网络立法和网络监管的落后,在许多网民眼里网络账号和资源到底是什么性质都是非常模糊的,致使一些无德网民在网上教过书肆无忌惮,随意盗取别人的账号和“财产”,甚至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大发网络不义之财。盗卖QQ号被判刑不仅对盗取QQ号码者是一个警示作用,而且对于QQ号码拥有者和使用者也有教育意义,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保护自己的QQ号码,尊重他人的号码使用权。

        盗卖QQ号码被判刑的意义还在于,它将给其他执法机关严格执法、加强对网络资源保护提供范例。道理很简单,既然盗卖QQ号码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刑,承担刑事责任,那么,对盗卖或者盗窃QQ号码情节比较严重,不构成犯罪的行为,公安机关就应当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,因为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。就是说,当网民的QQ号码被盗时,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,请求保护。而公安机关则不能以无法律规定为理由拒绝受理。

      
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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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评论

    • 呵呵,有点图不对题的嫌疑。[face14]
    • 这些东东弄的我头大,前些日子在山那边用了一个,挺好的,可第二次用却不成了,让我郁闷。
    • 明月老师这里好多宝贝啊,以前还不知道呢,偶慢慢一样一样的搬回去
    • 错误回忆 :你好!

      你一定是我的一个非常熟悉的朋友,你换了名我不知道你是谁,谢谢你对我的关注!

      的确,这两天很忙,再过两天就有时间了。
    • 呵呵!在播新闻呀![IMG]http://www.yourblog.org/Images/faces/10.gif[/IMG]
    • 明月 你二天没更新了 你是不是很忙啊 呵呵
    • 明月心的新知识越来越多,放寒假后我一定得跟你好好学习了,都落下一大截了。有时还有朋友问我博克的知识,夸我的博克做的好。我都觉得不好意思。因为那都是从你和山老师那里学来的一点点儿皮毛。而且我的博克跟本没法和你比了。我的技术含量差的可不是一点点儿。呵呵,到时
    • 明月心:

      你好!

      呵呵,俺还是玩不转这高科技的代码,老是和我过不去,我在你这也看了许久的代码和经典实用代码系列,晕......
    • 明月 丑女有二天没过来了 呵呵 你的技巧越来越妙了 可不要忘记了 丑女这个笨学生啊
    • 老师把好背景代码放这里.我们喜欢的就拿.我笨人就拿现成的了.自已笨学不会.只有这样了.
    • 老师把好背景代码放这里.我们喜欢的就拿.我笨人就拿现成的了.自已笨学不会.只有这样了.
    • 心仪芳菲 :你好!

      其实并不麻烦,你只要把代码全部复制粘贴,再写上日志就可以了。
    • 明月心真是聪慧!博客通啊!这么多代码太麻烦啊。全部都要粘贴上去吗?
    • 明月心:你好,好久不见了,无为来给你道个深深祝福,祝愿新年新气象!

      我试着按你的方法制作一下,如果不成功,我还会过来“麻烦”你的,呵呵
    • 明月心,我太开心了……!你这里真是欢乐的海洋……!好多宝哦……
    • 这个背景但愿大家能够喜欢。
    • 运用加滚动条的方法,可以使你的长篇文章变得精悍。

      这篇日志的代码如下:

      <center><table width="460" border="0"height="432" border="0" align="center"background="http://upload.yourblog.org/20061/limingm.20060117124127.jpg"> <tr><td><table width="400"height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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